为规范我院MBA 教育,加强MBA出勤管理工作,确保MBA 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MBA研究生应遵守MBA教育中心的有关规定,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MBA 研究生在上课时须出示本人学生证并在签到册上签到。未带学生证者不予签到。
3、 出勤研究生不得早退,如因紧急情况确需提前离校,则须向值班管理人员提出请假申请,未假早退,以缺课计。
4、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5、因公外地出差不能出勤者,须有单位证明。一天以内(含一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MBA教育中心;二天以内(含两天)由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签署意见;三天以上须报MBA教育中心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6、因病不能出勤者,须附医院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7、MBA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重修该门课程:
(一)初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二)考试作弊的;
(三)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学时(含1/3学时)的;
(四)不交作业的;
(五)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
(六)旷考的。
8、 研究生出勤情况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
9、 本规定之解释权在MB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