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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解读

作者:时间:2020-09-16点击数:

一、第四条

1. 落实《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相关文件中关于体育、美育、劳育的要求,将“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的表述改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要求以培养方案中规定为准。

2. 普通学生的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依据是我校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

在读期间发生学籍异动(包括但不限于转专业、留<>级、复学、转学、校际交流等)的学生和专升本学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其审查依据是其现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要求。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和自愿结业学生的审查依据是其延长学习年限或者申请结业时所在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要求。

二、第六条

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的2019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准予毕业。

三、第八条

达到予以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且自愿申请结业的学生,学校准予结业(简称自愿结业学生)。

四、第九条

1. 自愿结业学生可以在结业后一学年内申请返校重修未合格的课程或者未修读的课程。

2. 自愿结业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书面申请,院部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学校准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日期按照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上的授予学位日期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日期填写;

3. 自愿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延长学习年限,不予换发毕业证书或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未提出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书面申请的;

2)未达到学校准予毕业条件或者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3)违反学校考试纪律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不论是否解除)。

五、第十条

学校每年安排3次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由学校参照当年教学校历做出安排。

六、第十一条

规定了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七、第十二至十四条

增加管理和监督的内容,院部是毕业和授位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查询自己的学业状况,明确学生申诉渠道和处理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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